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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明士|进士科从何而来?隋唐贡举制度中的“宾贡科”

时间:2026-05-08 05:00:18 点击: 【字体:

关于隋代创置贡举制度问题,由于《隋书》以及相关较直接的史料,没能提供证据,以致学界说法纷纭。最主要的关键,在于隋代贡举制度创置于何时?隋代创置的贡举制度分为几科?何时创置进士科?隋文帝创置贡举制度的时代意义为何?这些问题,迄今似未达共识。笔者于1999年将过去有关隋代创置贡举制度等的论述,整理成《隋唐贡举制度》(文津出版社,1999年)专书,对于上述诸问题已有初步解析,或许有助于思考。但该书出版迄今已达二三十年,其结论自认尚有其道理,或许由于学界资讯流通不良,知晓有限。因此拟再扼要整理成小文,并作适度补充,为学界聊尽绵薄之力。

学界避谈隋代创置贡举制度诸问题

学界对于隋代创置贡举制度问题,如下诸项似仍未充分讨论:一、隋代贡举制度创置于何时?二、何谓贡举?三、隋代贡举制度创置时分为几科?四、何时创置进士科?兹简单说明如下。

关于第一个问题,答案是推定隋文帝开皇七年(587)。

此说采用宫崎市定推断,岑仲勉雷同其说,以为开皇七年(587)制定之贡士,实是唐代进士科之先声。最基本史料为《隋书》卷一《高祖纪》开皇七年(587)正月乙未制曰:“诸州岁贡三人。”关键的文字有二,一为“诸州岁贡”,一为“三人”,至于为何规定为三人,学界甚少讨论。

关于第二个问题,“贡举”定义为何?隋代文献缺载,此事见于唐朝以及日本律令。隋唐至宋代,官方律令制度正式用语为“贡举”,不是“科举”。

唐朝明白规定贡与举有别,贡指地方州县政府依宾礼推荐贡人(或谓贡士、乡贡),举则为官学生徒(中央官学及地方官学学生)或者皇帝临时诏举而赴考者,均称为举人,中央集合贡人、举人考试,称为贡举。主考官称“知贡举”,不考试称“不贡举”。此时官方还没使用“科举”名称。唐朝贡举名称当沿袭自隋,行用至宋,不同于明清。

关于第三个问题,答案是隋代贡举制度分为秀才、明经,以及“宾贡科”,共有三科。前两者为沿袭察举时期旧有的科目,后者的“宾贡科”则为新创,是笔者所提出的学说(详后)。前述“诸州岁贡三人”,当是对应此三科的考试。秀才、明经两科通常是举人应试,属于“举”;宾贡科是贡人(贡士、乡贡)应试,属于“贡”,所以合称“贡举”。

关于第四个问题,先说结论,进士科创置于隋炀帝即位之初,即大业元年(605)。这是有关隋代创置贡举必须要讨论的根本问题。

关于创置进士科的时间,学界迄今依然说法纷纭。在文献上能提供隋代创置进士科一事,最早见于唐代薛登说,学界却少深入探讨,令人费解。其实,早在1934年,邓嗣禹发表《中国科举制度起源考》一文,根据薛登上呈改革选举疏,提出评论说:

是进士科之立,先因高祖感于文风日靡,禁断浮词;炀帝嗣兴,乃立进士科也。据薛登传,登博涉文史,每与人谈论前代故事,必广引证据,有如目击。天授中,为左补阙,时选举颇滥,因有上疏……可见薛登言隋立进士科,必较别家为信而可据。然则进士科之起于隋也明矣。(收入《邓嗣禹先生学术论文选集》,食货出版社,1980年,107页)

唐朝后来所见的立论,如杨绾、杜佑以及苏鹗等,当皆本于薛登说。

薛登上疏中,对于隋朝进士科的创立,最具关键的一段话是:“炀帝嗣兴,又变前法,置进士等科。”由于薛登博涉文史,每与人谈论前代故事,必广引证据,有如目击(《旧唐书》卷一〇一本传)。因此薛登立论,可信度极高,诚如邓氏说:“可见薛登言隋立进士科,必较别家为信而可据。”对于前述薛登一段话,必须逐句解读。

所谓“炀帝嗣兴”,指炀帝即位之初,也就是大业元年(605)。所谓“又变前法”,文首用“又”字,指前朝,也就是文帝时期,对选举已经有过变法(按,当指开皇七年[587]改革察举制度,设置贡举制度,有秀才、明经、宾贡三科)。至炀帝即位后,再作变法。变法的内容,即“置进士等科”,明确指出炀帝即位后,改变前法,创设了进士科以及其他科,所以说“等科”,并非只创置进士一科而已。这个问题可再追问增设哪些科目?从唐高祖武德年间实施的情形看来,除进士科外,应该还包含俊士科,连同旧有的秀才、明经二科,共有四科。

炀帝大业元年(605),改变前法而设置进士科的实例,拙书(46-47页)已指出若干,例如:

1902年洛阳出土隋北地郡守陈思道墓志,文字虽残缺很多,却可作为进士科起于大业元年(605)的重要依据。其曰:

公弱冠及进士第,授北地郡守,迁谏议大夫。……以大业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卒于家。

此处之北地郡守一职,当非起家官。其以大业二年(606)八月卒,极有可能是弱冠进士及第,也就是大业元年(605)。此说如不误,陈思道当是建置进士科之初,首批登第之佳例(以上是参考陈直说,以为进士科始于炀帝大业元年[605],参看陈直:“隋进士科开始于炀帝大业元年考”,收入《陈直著作选 下》,西北大学出版社,2021年,876-883页)

隋陈思道墓志(参看洛阳古代艺术馆编:《隋唐五代墓志汇编·北京大学卷》第一册,天津古籍出版社,1992年,16页)

此外,拙书亦举出大业年间登进士科者如下诸事例:

大业五年(?):杜正仪(贡充进士,起家官不明)

大业十年:房基(宾贡甲科,授宣议郎)

大业中:张损之(进士甲科,起家官不明,位至侍御史、诸曹员外郎,参看王定保:《唐摭言》卷一“散序进士”条引“独孤及撰河南府法曹参军张从师墓志”,台北世界书局,1967年,第5页;又见《全唐文》卷三九三独孤及“唐故河南府法曹参军张公墓表”)、杨纂(进士举,授朔方郡司法书佐,参看《旧唐书》卷七十七本传、《新唐书》卷一〇六本传亦同)

其中关于房基之例,《隋书》无传,亦不见相关文献记载。所谓“宾贡甲科”,提示宾贡科有甲、乙第,正如唐制进士科有甲、乙第(参看《唐六典》卷二“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”条)。大业七年(611)之际,炀帝已将宾贡科改为进士科,碑志用宾贡名称,当是沿用旧制。

此处可再举如下数例:

薛述,史书无传。“唐故雍州司马薛公(述)墓志铭”曰:“隋大业中(三年?),射策甲科,拜著作佐郎。”贞观廿三年(649)十月卒(高宗已即位),年六十二(故宫博物院、陕西省考古研究院编:《新中国出土墓志·陕西·肆上册》,文物出版社,2021年,70页)。其射策甲科时间,若以弱冠计,当是在隋大业三年(607)应试。何谓“射策甲科”?史载不明。

按,“射策”一事,自汉以来,朝廷取士,采用射策。唐杜甫《醉歌行》曰:“只今年才十六七,射策君门期第一”,宋郭知达辑注曰:“前汉萧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。”又引唐颜师古曰:

射策者,谓为问难疑义,书之于策,量其大小,署为甲乙之科,列而置之,不使彰显。有欲射者,随其所取,得而释之,以知优劣。射之,言投射也。对策者,显问以政事经义,令各对之,而观其文辞,定高下也。(参看杜甫著、郭知达辑注、聂巧平点校:《新刊校定集注杜诗》卷一《古诗·醉歌行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2022年,41页,标点略作改动)

此处已详细说明射策之制,在察举时期,秀才、明经也都用射策,至隋朝实施贡举亦然。唐朝贡举制度采用策试,只行用于进士科。所以唐朝的秀才、明经科偶见采用策试,或属于例外。薛述在炀帝大业三年(607)射策甲科,从唐朝贡举制度看来,极有可能是指进士科及第,因为唐朝只有进士科才分甲乙第。

范义頵,“唐周王府咨议参军事崇贤馆学士范君(义頵)墓志铭”曰:“年甫弱冠,肇应嘉举,射策高第。”(《新中国出土墓志·陕西·肆上册》,85页)据墓志,范义頵于唐高宗龙朔三年(663)卒,年七十六,其弱冠时间,当在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。志曰:“射策高第”,如上述薛述之例所示,有可能是进士科及第,无法进一步推断。若从唐太宗、高宗时期,范义頵以太学博士参与修撰《五经正义》当中的《尚书》看来(参看《新唐书》卷五十七《艺文志》),炀帝大业三年“射策高第”一事,不排除是明经高第。

至于隋代秀才、明经科登第之实例,除拙书所举诸例外,尚可再找到若干,因不在拙稿范围,于此从略。

隋唐贡举制度中的宾贡与宾贡科

“宾贡”一词,不见于古典礼经。魏晋以来,偶见其词,或作远夷宾服朝贡之意,或作地方贡士举行宾兴之礼(乡饮酒之礼)。“房玄龄碑”曰:“年十有八,俯从宾贡”的“宾贡”一词,当是首见作为贡举科目中属于贡士考试科目的名称。新创“宾贡”科之详细论证,请参照前述拙书。此处再强调以下几项。

一、隋文帝开皇七年(587)建置贡举制度时,没有进士科。此事最主要的证据就是前述薛登说:“炀帝嗣兴,又变前法,置进士等科。”尤其是炀帝于大业元年(605)“又变前法”,将宾贡科改称进士科,始有进士科一事,常为学界所忽略。

二、“房玄龄碑”曰:“年十有八,俯从宾贡。”两《唐书》《房玄龄传》将碑曰“俯从宾贡”改为“举进士”。这是因为进士科在唐宋年间已经成为登龙门的科名,所以史官用当代的“进士”科名,将碑曰“宾贡”科名改称“进士”。清陆增祥在录其碑文之后,按曰:“至碑云年十有八,俯从宾贡,言举进士也。”(参看陆增祥:《八琼室金石补正》,收入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一辑6,卷三十五,30页,总页4573,新文丰出版公司,1977年)亦即此意。就贡举登第年龄而言,《房玄龄传》与“房玄龄碑”并无二致。韩国磐以为就房玄龄碑、传之例,进士科至迟于开皇十五或十六年已出现。根据前述第一项,韩氏说应不能成立,也就是此时并没有设置进士科,除非能证明唐·薛登说非为事实。

“房玄龄碑”,摄自冀亚平主编:《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部藏梁启超旧藏碑帖精选》,浙江古籍出版社,2006年,23页。张沛编著《昭陵碑石》[图,23页;释文,122页,三秦出版社,1993年]藏“房玄龄碑”,文字磨灭,无法尽读。

三、“房玄龄碑”为何曰“俯从宾贡”?俯从即俯就,也就是屈从之意。盖此科特为提拔中下阶层士人子弟而设,连同中央官学国子监增设四门学,招收包含庶民子弟,目的是要从养士、取士双管齐下,奖拔人才,企图突破当时门阀社会特权的传统。秀才、明经二科是察举时代以来,门阀社会子弟出身的途径,文帝为开创新局势,必须另谋新政策。所以在对察举“变法”之下,增设“宾贡”科,取古典礼经所谓宾兴之礼以贡士之意,定其科名,简称为“宾贡”。房玄龄为齐州人,当是先通过齐州考试,再参加中央宾贡科考试及第者。由《旧唐书·房玄龄传》可知玄龄曾祖、祖、父三代只任郡守、州主簿、县令,位卑,不得不俯从新设的“宾贡”科目。两《唐书》《杜正伦传》记载隋朝杜氏“一门三秀才,为世歆美”,不语及杜正仪“贡充进士”事,以致正仪其人鲜为世所知,足见进士科在隋代尚不受社会重视。

四、褚遂良对隋文帝创置宾贡科应该不陌生。“房玄龄碑”是褚遂良所书,大约立于永徽三年(652)。今所见碑文,文字漫漶,残缺不少,无法尽读(参看王昶:《金石萃编》,收入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一辑2,卷五十,第1页,总839页,以及文后王昶等人的考证)。据《旧唐书·褚遂良传》,可知遂良为褚亮之子。隋大业末,随父在陇右。遂良博涉文史,尤工隶书,父友欧阳询甚重之。唐太宗贞观十年(636),自祕书郎迁起居郎。贞观二十三年(649),太宗病危,遂良与长孙无忌为托孤之臣。高宗后来欲废王皇后而改立武则天为后,遂良反对,被贬为爱州刺史。显庆三年(658)卒,年六十三。褚遂良曾与房玄龄等受诏重撰《晋书》,贞观二十年(646)书成。至贞观二十二年(648),玄龄因故被谴归第,褚遂良时任黄门侍郎,上疏喊冤,曰:“为臣之勤,玄龄为最。”又曰:“今数十年勋旧,以一事而斥逐,在外云云,以为非是。”(《旧唐书·房玄龄传》)房玄龄卒于贞观二十二年(648),据《新唐书·房玄龄传》可知卒年七十一岁,褚遂良为五十三岁,所以房玄龄大褚遂良十八岁。高宗永徽三年(652),褚遂良撰写“房玄龄碑”,当时为五十七岁。若逆算遂良十八岁之年代,正是隋炀帝大业九年(613)。再往前逆算其出生时代,是文帝开皇十五年(595)。从以上背景陈述,再加上褚遂良博涉文史之学养,可知褚遂良对隋文帝开皇七年(587)创置“宾贡”科,以及炀帝大业元年(605)将宾贡科改称进士科一事,应该不陌生。所以褚遂良撰写“房玄龄碑”曰“俯从宾贡”,不是凭空杜撰。若登秀才、明经二科之一,无需称为“俯从”,亦非“宾贡”之意。

五、宾贡科与宾贡进士。唐代贡举诸科中以进士科最受青睐,至晚唐时期,国势衰弱,为争取近邻友邦支持,开放其士人参加唐朝进士科考试,当时亦称为“宾贡科”,只是放榜时附在进士科榜尾。此时之“宾贡科”,其实就是进士科,所以又称“宾贡进士”,这是因为进士科源自隋代宾贡科的缘故。外邦士人在晚唐宾贡科登第后,可在中土入仕,回国亦受录用。结果,以新罗及其后的高丽士人登第最多,其次是渤海国,可考的尚有少数长期居留于中土的色目人(如大食、波斯人等),至明代尚有安南、占城、琉球等士人。唐诗中,常称新罗士人为“宾贡进士”,就是基于此历史背景而来。此制实施至明朝初期。前辈学者严耕望已有论述,阎文儒、杨希义等踵之,读者可参考,拙书只是附其骥尾而已。

兹欲再进一步说明者,如下几项:

关于晚唐以后的宾贡科。《宋史》卷四八七《高丽传》曰:

(太宗淳化)三(992)年,上亲试诸道贡举人,诏赐高丽宾贡进士王彬、崔罕等及第,既授以官,遣还本国。

此事在《高丽史》卷74《选举志》曰:

(成宗)十一(992)年,(崔)罕、(王)琳(彬)登宾贡科,授秘书郎。

两者对照,正说明“宾贡进士”及第就是“登宾贡科”。《高丽史·选举志》此处明确记载“宾贡科”,必有所据,也就是“宾贡”之后加“科”字,证明“宾贡”为贡举科名,毋庸置疑。此其一。

关于放榜方式。高丽名儒崔瀣(1287-1340)《拙藁千百》卷二《送奉使李中父还朝序》曰:

(唐穆宗)长庆初,有金云卿者,始以新罗宾贡题名杜师礼榜。

又曰:

所谓宾贡科者,每自别试,附名牓尾。

据此可知新罗金云卿是首次在唐“宾贡科”及第者。其题名杜师礼榜,则长庆元年(821)榜是以师礼为状元。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一一四景祐元年(1034)夏四月辛卯(初二)曰:

赐高丽国宾贡进士康抚民同出身,仍附春榜。

此即康抚民被赐同“宾贡进士”出身。不论赐宾贡进士及第或者赐同宾贡进士出身,都附于进士榜末,即与唐制相同。这些事例,说明宾贡或宾贡进士位同中朝进士,属于贡举科目之一。宾贡进士附于榜末一事,至元朝取消,改为一视同仁,与中朝士人同列进士榜。此其二。

新罗、高丽王朝宾贡科登第举隅。安鼎福(1712-1791)《东史纲目》卷五上曰:

长庆初,金云卿始登宾贡科。所谓宾贡科者,每自别试,附名榜尾。自云卿后至唐末,登科者五十八人;五代梁唐之际,亦至三十二人。

由于高丽王朝时代到中朝来参加“宾贡科”考试者甚多,所以韩国史籍《增补文献备考》卷一八五《选举考二·科制二》特附有“宾贡科”条目,详述其事。此其三。

以上三项,论者常忽略,特于此再作补白。

六、“宾贡”诸义

古典礼经无“宾贡”一词,魏晋以来偶见此词,如(阙名)“晋护羌校尉彭祈碑”曰:“远夷望风……率服宾贡。”(赵明诚撰:《金石录》,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12册,卷二十,第8页,总8919页)此处之宾贡,即依宾礼朝贡。《梁书》卷三十二《陈庆之传》有所谓:“绝宾贡之礼”,此即无依宾礼朝贡之意。至于《隋书》卷七十三《循吏·梁彦光传》记载彦光为相州刺史,地方学校学生大成之后,举行“宾贡之礼”,然后赴中央参加贡举考试。此处宾贡之礼,当指乡饮酒礼。就现存资料看来,至隋代期间,“宾贡”含有两义,一为宾礼朝贡,一为乡饮酒礼,再加上开皇七年(587)贡举科目中增加“宾贡科”,亦即成为新建贡举制度科目之一,连同前述两义,共有三义。

至唐朝期间,“宾贡”含义,除上述隋代三义(包括晚唐于进士榜末增设宾贡科,即所谓宾贡进士科)外,更增广运用,进而亦将宾贡解为贡举。其因当是进士科受到朝野重视,进士科前身“宾贡”一词,连带被朝野喜好,宾贡遂亦作贡举之义。例如杜黄裳“东都留守顾公神道碑”曰:“凡三典宾贡,三掌铨衡,藻鉴表于知人,清通播于令问。”(参看《文苑英华》卷九一八《碑·神道·职官》)这样一来,“宾贡”一词在唐朝就有四义:宾礼朝贡、乡饮酒礼、贡举科目之一科、泛指贡举制度。拙稿所论,系就贡举科目之一科的起源进行探索,论者幸勿以其他三义之存在来否定浅见。

七、隋代宾贡科实例

隋炀帝嗣位(605),将文帝开皇七年(587)所创置的宾贡科,改为进士科;所以宾贡科实施期间,为开皇七年(587)至大业元年(605),前后共十八年(587-605),时间不长,相关资料因而存留极少,今日不易找到实例。

就隋文帝时期“宾贡”科及第之实例,拙书除“房玄龄碑”所说的“年十有八,俯从宾贡”(约开皇十五年[595]“宾贡”科及第)外,尚可举如下数例:

王安,周绍良主编《唐代墓志汇编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,40页)“贞观〇五〇”条,揭载“唐故蒲州虞乡县丞王君(安)之志”曰:“举涉龙门,试策甲科。”根据此志,王安卒于唐贞观八年(634),享年六十七。志曰:“少游闾里”,若以弱冠登科,是在隋开皇七年(587),可能就是第一批“宾贡科”及第者。

李靖,见于“李靖碑”曰:“雍州引升宾贡,策(下缺)”(张沛编著:《昭陵碑石》,137页,但王昶《金石萃编》[《石刻史料新编》第一辑2,卷五十一,16页,总页859]释为“俄而雍州引□宾□(下缺)”,其不能判读之处,在《昭陵碑石》释为“引升宾贡,策”)。若以二十岁计,当在开皇十年(590)登第。

高士廉,本名高俭,《旧唐书》卷六十五曰:“高士廉传”,《新唐书》卷九十五曰:“高俭传”。其“高士廉茔兆记”曰:“敬从宾贡,射策□(“甲”?)第”(参看前引张沛编著:《昭陵碑石》,125-126页)。若以弱冠二十及第,则在隋文帝开皇十五年(595),其与房玄龄及第时间相当。

至于隋炀帝以后至唐初的史料,仍可见到登“宾贡科”之例,这是袭用隋代旧称,当时应当称为进士科。例如:

房基,“房基墓志铭”曰:“隋大业七年,任国学生……既预宾贡,策应甲科,授宣议郎”(参看“大唐故冀城令饶阳男房府君墓志铭并序”,收入洛阳古代艺术馆编、陈长安主编:《隋唐五代墓志汇编·洛阳卷》第三册,天津古籍出版社,1991年,114页)。大业七年(611)之际,炀帝当已将宾贡科改为进士科,碑志所谓“既预宾贡,策应甲科”,仍用“宾贡”名称,当是沿用旧制。

河南孟津出土“唐故司成孙公(处约)墓志铭并序”曰:

(处约)初膺宾贡,特简帝心,擢第金门,升簪篷阁。贞观元年,授校书郎(参看黄明兰:《唐故司孙处约墓志铭浅释》,载《考古与文物》1983年第1期)

此为贞观元年(627)或稍前(武德)之例,其基本用语为“初膺宾贡”“擢第金门(甲第?)”。所谓“初膺宾贡”,当是以乡贡身份应进士科考试者。“宾贡”者,仍为进士科之意。及第“金门”(甲第?)后,授校书郎。足见此时犹袭用“宾贡”旧名以称进士,史书失载此事,可补其不足。

唐人小说中的《游仙窟》,记述男主角,曰:“前被宾贡,已入甲科;后属搜扬,又蒙高第。奉举授关内道小县尉。”此处亦曰:“……宾贡……甲科。”《游仙窟》当是张鷟所作,其男主角也当是张鷟本人(参看刘开荣:《唐代小说研究》,台湾商务印书馆,1966年,171-176页;汪辟疆:《唐人小说》,香港中华书局,1985年,41-43页汪氏“《游仙窟》按语”)。《新唐书》卷一六一《张荐传》曰:“调露初,登进士第。”当是《游仙窟》所谓“前被宾贡,已入甲科”,也就是用隋代开皇旧称。

以上所述,说明目前能掌握有关隋代创置贡举制度的基本史料有两种:一是唐朝薛登的叙述,一是隋唐墓志碑铭。资料虽然有限,拙稿仍可得出隋代创置贡举制度之梗概。简单说,隋文帝开皇七年(587)创置贡举制度,分为三科,其中秀才、明经两科为沿袭察举时期旧制,新创科目为“宾贡”科,用以奖拔中小阶层士人子弟,以抑制门阀社会的垄断,包括中央官学增设四门学,从养士、取士双管齐下推动改革。至炀帝即位之初,将宾贡科改为进士科,至唐朝,进士科独盛。晚唐穆宗以后,为扩大友邦作为奥援,开放唐朝最受重视的进士科,让东亚士人子弟报考,放榜于进士科之末,并采用隋文帝所创建的宾贡科名称,以宾礼取士。元朝时,将放榜一事,改为一视同仁,不再置于榜末,施行至明初。东亚诸国在唐朝影响之下,此后也根据其本国需要,陆续在本国实行贡举制度,再加上东亚士人子弟也可到中土报考宾贡科一事,实是贡举史上非常令人瞩目的一章。

(拙稿部分墓志资料,承蒙陈丽萍研究员协助搜集,谨申谢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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